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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因为近日严介和等人的资金链绷紧与受调查传闻,而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只要社会仍处于转型阶段,关于企业家的原罪之争就永远不会过时。
没有人会否认我们这个社会亟需企业家,亟需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但我们在面对单个的企业家时,却常常运用非黑即白的逻辑,试图赶尽黑心企业家,只留下慈善的、为民缔造福祉的、成为全民榜样的企业家。
这个世界果真非黑即白吗?恐怕未必。尤其在一个制度大变迁的时代,我们更多的是在灰色的空间中生存。勇于承认这一现实,而后将制度推向完善,才是可贵的有担当的态度。以某些群体作为彻底的负面样板,来为整个社会赎罪,是社会集体思考能力的怠惰与市场的不幸。
以历史的眼光看,我们在“文革”以前就开始批投机倒把,但到现在才敢于承认,所谓投机倒把,有时不过是市场流通与追逐利润的同义词,何罪之有?但这一认识过程是如此艰难,在改革之初,仍有从事长途贩运谋取差价的温州商人被视为投机倒把分子,锒铛入狱;而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无法原谅借体制漏洞倒卖房产牟利的炒房者,完全不理会这些人身上所具备的获取财富的能力正是这个社会所匮乏的。
不能不承认,除了最恶劣的因为权贵体系暴得财富成为市场主流的人士之外,多数起于民间的企业家具有可贵的经营素质,不管是IT新贵,还是靠万向节走向世界的鲁冠球,他们都有猎狗一样灵敏的财富嗅觉,以及猎豹一样捕获财富的能力。他们的财富既是经营能力的体现,也有善于利用制度漏洞的一面。毫不奇怪,许多企业(不独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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