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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唐女士在肯德基曾经多次获得荣誉,但也只是精神奖励。新快报记者郗慧晶/摄
3.1元,3.6元,3.8元,4.5元,4.7元,这是失业女工唐小菁八年来在广州肯德基餐厅工作时薪增长的数字。“我一直把这份工作当做全职来对待,可实际上和兼职没有两样。”唐小菁说,当初她是以全职员工的身份被肯德基聘用的,并且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但她的工资却是按时计酬。唐小菁说,她所在的肯德基餐厅,除了餐厅六个经理是真正的全职员工,能拿到基本工资和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相关福利外,其他50多名和她一样的员工拿的都是计时工资,没有带薪假期和年假,没有拿过年度奖金,也没有病假、事假的待遇,而平时请假时间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
唐小菁从1999年3月26日到肯德基工作,8年来勤勤恳恳,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更没有犯过重大错误。“我是失业人员,完完全全受劳动法保护,完完全全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我做的是全职工的工作,为什么我没有全职职工的待遇?”
公司规定计时员工每月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167.4小时,超过部分按照1.5倍工资支付,如果超过200小时,超过部分就要按2倍工资支付,唐小菁说:“我们几乎没有因超工时拿到过2倍工资,因为餐厅会帮我们把工时顺延到下个月份。”
43岁的唐小菁今年3月19日收到一份《劳动协议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她说,所在餐厅的某经理告诉她,不和她续约不是因为她工作表现不好,而是她工作时间太长了,已经过了七年了。
在她之前,该餐厅已以这个理由先后提前“辞退”了小菁的工友———51岁的王芳秀。“她是今年一月份走的,差一个月就满十年了。”
记者了解到,即将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有条文明确“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唐小菁认为,肯德基提前辞退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劳动合同法(草案)》通过之后,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聘用她直至退休。
省总工会指肯德基四违规
昨天,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张振飙部长约见被肯德基辞退的女工唐小菁,详细了解了她在肯德基工作的情况。有关负责人分析,唐小菁的情况至少反映了以下问题:首先,唐小菁是失业人员,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受劳 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应与之签订劳动协议,而肯德基与之签订的却是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只适用于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第二,唐小菁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应该享有全职工的所有合法待遇,而她8年来从来没有得到全职员工的福利,没有双休、带薪年假、年度奖金、公积金;第三,唐小菁工作8年,与肯德基签订16份合同,但唐小菁只拿到3份合同。而16份合同中,仅有两份是经过唐小菁亲自签名的。大部分均是经理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代签,并没有经过小菁的同意;第四,1999年至2005年这六年间,小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拿到过合理的加班费。 (记者 王华平 周继坚 实习生 张苗苗)
新华时评:“洋快餐”用工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麦当劳肯德基用工调查
新华社广州4月6日电 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用工问题曝光一周了,可是,我们至今没有听到来自劳动部门的明确表态。4月4日,麦当劳还发出声明,称“劳动主管部门并未对此问题作出任何决定”。麦当劳的这一声明加剧了公众的担忧:相关部门调查这一用工事件的决心够不够坚定?这
一事件会不会喧嚣一阵之后不了了之?
据广东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未按照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广州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7.5元,而几家快餐企业支付给兼职员工的时薪才4.3元至6元不等。而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按中国劳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工资,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麦当劳的这份声明提醒我们:“洋快餐”用工事件绝不能不了了之。这些“洋快餐”企业存在用工问题绝非一日。如果这一次调查得力,执法严格,尚可亡羊补牢,给试图挑战劳动法规的企业敲上一记警钟。但是,如果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称其兼职员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制约”的辩解得到默认,如果中国的劳动法规真的奈何不了这些违法用工行为,如果这次违法用工风波又像过去的“血汗工厂”一样吵吵一番后就偃旗息鼓,那么,今后敢于挑战劳动法规之后还理直气壮的,恐怕就不只是一个麦当劳了。
要使这次对“洋快餐”用工事件的调查起到实效,劳动部门必须一查到底,广泛听取企业员工、兼职员工的意见,而不能只听企业的一面之词;必须维护劳动法的严肃性,警惕“洋快餐”们在文字游戏上钻我国法律的空子;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给兼职员工合理待遇的企业以侵权论处,对拖欠的薪水报酬责令限期补发。同时,工会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切实尽到责任,以此为契机督促“洋快餐”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保证其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执法部门执法严格,企业才会遵纪守法;如果心慈手软,必然纵容企业钻法律的空子。那些声称“嫌工资低可以不干”的企业,应该早日被纳入执法部门的法眼,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他们机会。
省市劳动法专家研讨“洋快餐用工”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保障专业委员会将在4月10合作主办“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讨会”。会议将邀请省市总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参加。讨论目前出现的洋快餐所聘用的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及如何保护大学生从事兼职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 黄丽)
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前年就作出规定
本报连续报道麦当劳、肯德基涉嫌存在违规用工行为,针对“在校大学生兼职存在法律空白”一说法,相关专家昨日表示,其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在校学生已有明确规定,即校外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的学生时,必须经过学校同意,且规定“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于2005年4月28日就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问题专门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校外单位在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而对报酬则要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肯德基、麦当劳等单位招聘学生做工一事,之前从来没有经过学校,根本谈不上这是勤工助学行为。”广州某大学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王华平 周继坚 实习生 张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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