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作為明確建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整體方向及策略擬定之依據,以確
保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效之展開及實施運作,進而達成整體安全衛生
目標與改善安全衛生績效之承諾。
2.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安全衛生政策制定、核准、發行、修訂、溝通等作業。
3.權責:
3.1.安全衛生政策訂定、修訂:安全衛生委員會。
3.2.安全衛生政策核准:總經理。
4.定義:無。
5.作業內容:
5.1.安全衛生委員會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考量公司所有活動、安全衛生風險及法規要求面。研擬適合公司之安全衛生政策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
5.2.安全衛生政策制訂/修訂應考慮下列重點:
5.2.1.公司活動之安全衛生風險性質、規模是合宜的。
5.2.2.持續改善安全衛生之承諾。
5.2.3.符合相關安全衛生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5.2.4.作為制訂和審查本公司安全衛生目標之依據。
5.2.5.文件化、可實施及維持,且能傳達所有員工,使能認知個人的安
全衛生責任。
5.2.6.可向利害相關者公開。
5.3.安全衛生政策應依「安全衛生諮詢與溝通管理程序」之內容,與員工及外部相關利害團體進行溝通。
5.4.安全衛生政策執行方式,依政策及現況檢討制訂目標推行並改善,目標訂定應依據「安全衛生目標管理程序」並考量政策之要求,展開各項目標之制定。
5.5.安全衛生政策如有下列情事時,應予以考慮修訂,並由權責單位將資料送交安全衛生委員會,以確保政策的相關性及合宜性:
5.5.1.相關法規或其他要求變更時。
5.5.2.利害相關要求改變時。
5.5.3.活動變更時。
5.5.4.相關新科技的運用。
5.5.5.以往發生之意外事件。
5.5.6.公司內、外部諮詢溝通之結果與意見。
6.相關文件:
6.1.安全衛生諮詢與溝通管理程序。
6.2.安全衛生目標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