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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蒐集事故發生之資料,予以分析、檢討原因,進而訂定預防及改善措施,並向有關單位報告及製作災害統計。
2.範圍:本公司員工在就業場所及各工地協力廠商員工在工地發生之安全衛生
事故。
3.權責:
3.1.事故通報:
3.1.1.內部為各單位主管及工安人員。
3.1.2.外部為各單位之轄區勞檢單位、業主。
3.2.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各單位主管或現場安全衛生人員(勞安室協助辦
理)。
3.3.事故統計、報備:勞安室。
4.定義:
4.1.就業場所: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指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
勞務之場所。
4.2.工地:指本公司所承攬之工程(事)之施工場所。
5.作業程序:
5.1.事故通報流程圖:事故發生時之處理,隨著事故種類及人、物的損害狀況,應實施內容與其順序及實施者有所不同,但至少應包括事故通報流程(8.1.)所示各項。
5.2.危害等級:
5.2.1.虛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之事件。
5.2.2.輕傷害(不含虛驚事故)之事故:現場人員或急救人員能處理之
事故或經送醫治療不需住院者。
5.2.3.中度傷害之事故:送醫治療,經醫師判定須住院者。
5.2.4.重大災害:
(1)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者。
(2)發生有害物質外洩及導致公共危害者。
(3)災害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同一事故罹災人數3人以上者。
(4)其他造成公共危害之災變事故者。
5.3.連絡與通報:
5.3.1.連絡:現場人員發現災害狀況時,應緊急處理並立即通報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視需要連絡相關單位支援處理,並由急救人員照顧傷患,必要時先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醫院及救護車。
5.3.2.通報:
(1)內部通報:現場發生事故時,依事故通報流程以電話立即通知相關單位,並在24小時內呈報書面報告,若有發生職業災害(工安事件)時,應填寫「失能傷害事故報告表」(7.1.),若有設備損壞時則填寫「工程設備意外報告表」(7.2.),向總經理報告。並副知財會處考慮向保險公司備案及後續理賠事項,失能事故報告表應副知管理處,憑此處理出勤及撫恤事項。
(2)外部通報:
1.若發生死亡災害時或災害之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上時,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並將現況知會勞安室,由勞安室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轄區之勞檢單位。
5.3.3.緊急停止:發生工安事故時,如涉及其它相關設備,應即通知其主管採取必要之措施,以防止災害之擴散惡化。
5.3.4.確認:詳細確認有關災害之實際狀況。
5.3.5.處理:管理、監督者自己能處理的狀況,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召集緊急應變小組協助。
5.3.6.避難:於爆炸、火災、危害物質洩露等災害,具有害、危險因子擴散之虞,該部門主管應即以安全方式,安全路徑將人員退避至安全處所。
5.3.7.急救處理:於醫師開始醫療前,本公司合格急救人員,即以正確急救技術先協助罹災者延續生命或減輕痛苦,參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內之第四節之『急救法及急救守則』。
5.4.事故調查:
5.4.1.內部調查:
(1)發生虛驚事件時,現場主管或安全衛生人員應召集當事人進行接談做成記錄,並在派工時加強安全及案例宣導。
(2)當發生輕、中度傷害事故時,由該部門主管及安衛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及填寫「失能傷害事故報告表」(7.1.),若有設備損壞時則填寫「工程設備意外報告表」(7.2),並於24小時內送至勞安室上呈。
(3)當發生重大災害時,勞安室立即進行調查,於調查終結後進行檢討分析,並填寫「重大事故檢討報告表」(7.3.),呈總經理核示。
(4)事故單位應負責追蹤職災事故處理情形(人員傷害、設備損失),直到事故結案為止;未結案前應每月於經理級會議中提報。
(5)事故結案報告:事故單位於事故結案後3日內填寫「事故損失估算表」(7.4)送C4 上呈。
5.4.2.外部調查:
該部門主管應依外部通報原則處理,並會同勞安室協助勞檢單位
及警檢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5.5.事故統計分析:
5.5.1勞安室應依各部門提供之「失能傷害事故報告表」(7.1.),於每月
20日前將資料彙整填寫於「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7.4.),呈報
高雄市政府勞檢所。
5.5.2.勞安室每年進行職災彙整與統計,登錄於「職災一覽表」(7.5.)中,並呈送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中審查(參照『管理審查程序』),必要時得公佈於勞安室週報。
5.6.矯正預防:事故發生後,該部門主管應於三日內依『安全衛生矯正預防管理程序』,提出改善對策。
5.7.記錄保存:
5.7.1.勞安室應保存災害報告,並存於獨立檔案中。
5.7.2.一般災害報告,至少保存十年。
5.7.3.若涉及職業病之調查報告,則至少保存三十年以上。
5.7.4.有關其程序參照『品質記錄管理程序』。
6.相關文件:
6.1.安衛作業規章管理程序。
6.2.管理審查程序。
6.3.矯正預防管理程序。
6.4.記錄管理程序。
7.表單:
7.1.失能傷害事故報告表。
7.2.工程設備意外事故報告表。
7.3.重大事故檢討報告表。
7.4.事故損失估算表。
7.5.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
7.6.職災一覽表。
8.附件
8.1.事故通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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