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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有住房占城镇住房比例已超过8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管理咨询网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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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通过稳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我国从根本上改变了公房低租金、福利性使用制度,目前私有住房占城镇住房比例已超过82%。

  记者从建设部获悉,我国住房体制的改革从住房市场体系、住房分配制度、住房供应体系等几方面同时进行。1998年下半年开始,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绝大多数城市已经完善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切断了单位建房、分房的旧渠道,提高了职工住房支付能力,调动了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2002年1至11月,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比例达94.3%,居民已经成为住房投资和消费的主体。

  各地通过土地划拨、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对销售价格和开发利润进行限制,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在许多中小城市、独立工矿企业继续发展。通过旧城改造、危改加房改,加快了危旧住房改造。廉租住房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多种方式并举的廉租住房制度,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已基本上建成。

  二级市场全面开放,存量住房交易日趋活跃,房屋租赁市场逐步规范,初步形成了存量与增量联动、买卖与租赁并举的局面,基本建立了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35个大中城市存量住房交易套数已经达到新建商品房交易套数的75%以上;部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已经与新建住房交易量持平。目前80%以上的城镇可售公房出售给职工,回收了长期沉淀的住房资金,明晰了住房产权关系,推动了住房新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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