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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移视线终成空
危机发生后,宝洁公司没有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自作聪明展开一系列的公益活动,试图转移媒体和公众的视线,其中包括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公益品牌——“生活、学习和成长”,向中国公益事业第一品牌——希望工程捐献400万元。
但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火灾的源头没有扑灭,又怎能将火控制住?
点评:实际上,公众和媒体往往在心目中已经有了一杆秆,对企业有了心理上的预期,即企业应该怎样处理我才会感到满意。因此企业绝对不能选择对抗和逃避,态度至关重要。
5.不愿退货再惹祸
3月21日, 河南〈今日安报〉批露,一郑州消费者由于担心SK-II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被拒绝,决定起诉宝洁公司。重多媒体转载了这条新闻,并对SK-II的安全再次质疑。
点评: 危机发生后,公众会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利益的问题,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谁是谁非,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是感情问题,企业应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采取切实的措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6.巧辩诡辩不足取
3月25日,宝洁公司发布“致媒体公开信”。宝洁公司称,对 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宝洁公司再次重申:氢氧化钠是化妆品行业中常用的成分之一,当该成分用于调节护肤品的pH值时,中国及日本、美国、欧洲等市场的相关法规均不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有特殊警示标识。
对于南昌市工商局关于宝洁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产品宣传手册所下的“定义不够清晰”、“对实验数据的描述不够全面”等调查结论,宝洁表示:“对于南昌市工商局的这种调查结果,宝洁表示接受。也希望通过这封信向消费者对产品宣传手册中出现的疏漏表示真诚的歉意。”
4月1日,宝洁公司到南昌市工商局签字认罚,南昌市工商局依据规定,对宝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但宝洁仍然对外界吱唔其词,含含糊糊。 点评:看看,清清楚楚是侵犯了消费才的知情权,却以“相关法规不要求”一笔带过,有何种承担责任的态度可言?看看,明明白白是明知故犯,竟然以“疏漏”二字轻描淡写,有任何真诚可言?公众会对这些话怎么反应?——死不悔改!!
7.知错不改再惹是非 宝洁公司尽管承认对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实验数据的描述不够全面,并停用了该款产品的宣传册。但宝洁公司却心存侥幸,没有对其它产品的广告作出修改。
4月7日,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宝洁SK-II广告欺诈消费者。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宝洁刊登的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能放大抗老功效2倍,放大美白功效3倍,放大保湿功效4倍”, 所引用的各种数据未表明出处、且明显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
点评:既然被揪住了一条辫子,为何不把所有的辫子都剪掉?宝洁公司可能真要反省一下张瑞敏先生的一句话“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
原文发表于<经理人>第6期 游昌乔:基业长青管理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美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中国院院长,科康生物董事营销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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