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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篇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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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1.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和各项贸易协定 、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下的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2.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
3.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原则;
2.世贸组织成员间互惠互利进行贸易;
3.市场准入: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
4.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6.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WTO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定了自由化的原则及可允许的例外。协议包括各国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承诺,及开放和保持服务市场开放的承诺,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并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协议要求各国政府使自己的贸易政策具有透明度,方法是将实施的法律和采取的措施通知WTO,及由WTO秘书处定期对其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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