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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小企业改制中资产问题的探讨

作者:佚名    篇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管理咨询网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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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小企业改制势在必行

  我国国有企业中90%以上属于小企业,它们广泛分布在工业、商业、建筑、运输等各个领域。对于县、市一级来说,许多国有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近几年,大量的国有小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了巨额亏损,也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据统计,1994年亏损的国有企业中,82.1%是小企业。因此,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势在必行。

  由于各方面原因,许多国有小企业在其历史形成过程中,就带有先天的缺陷:企业资产、资金不足,毫无抗拒风险能力;企业盈利水平低,亏损严重;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所以,必须尽快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革,找到一种适合小企业的经营方式,斩断小企业依附于主管单位的脐带,使其自己活起来。

  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股份合作”。十五大报告中更指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的新生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所谓“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实行本企业劳动者出资认股,或以本企业劳动者出资认股为主,集中或联合资金的企业集资和投资的资金制度;是一种实行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法人财产制、所有权和经营权职能、机构分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企业组织形式或企业制度。

  当然,实行股份合作制不是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惟一方法,但实践证明是最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一种。股份合作制的基础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因此,在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两点:职工自愿,全员入股。

资产问题是关键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企业到底有多少“家底”,改制前每个职工都会反复掂量。所以,小企业资产问题处理是否得当,是关乎改制成败的关键问题。

  在处理资产问题时,必须坚持一个总原则,就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注重小企业职工利益,重在通过改制转换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在具体操作中,既要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灵活掌握,用足政策。

产权界定中需要分清产权的资产

  产权包括所有权(狭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产权界定就是界定企业资产最终所有权的界定,其实质就是明确所有者与非所有者之间权利关系。产权界定直接影响着各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国有企业与非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经济关系。其最基本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

  从字面理解,国有小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似乎应全部归国家,但实际情况远非这样简单。这里,根据各方面政策,对几个难点问题提出一些处理意见:

  1、实行全员租赁经营的国有小企业,按合同交足租赁费并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余利润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

  2、原企业的职工个人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应界定为职工所有。

  3、国有小企业职工集资形成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的产权,应归职工所有。

  4、企业留利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因其最终来源是国家让与的利润,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用银行贷款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由于“拨改贷”实质上是国家投资方式的改变,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又批准企业“税前还贷”,这实际上是将国家的事前投资改成事后投资。因此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办社会所形成的资产,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非生产性资产,一般在改制过程中应予以剥离,不带入股份合作制企业。剥离部分可以交由主管单位、地方政府管理,或另成立实体。

  “资不抵债”的小企业是改制工作的难点

  决定一个“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进行改制的关键,就是要具体分析其亏损原因:是否主要是管理不善;所经营项目是否有市场;是否绝大多数企业职工有改制愿望和一定的出资能力;企业内部管理是否有一定制度基础;是否有一个懂经营、善管理的领导班子。对于那些有改制条件的“资不抵债”的小企业,可以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将其“扶上马、送一程”。

  1、由主管单位补齐资不抵债的差额,使其达到资债相等的水平,职工出资承接资产的同时,承接与资产等额的债务。

  合肥市副食蔬菜种子公司是隶属于合肥市工商局的小型企业。1995年6月资产评估结果:总资产919万元,总负债1394万元,净资产为-475万元,再加上剥离非生产性资产、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抚恤费共55万元,净资产总值为-530万元。由市政府分期补齐净资产负值,企业按零资产出售给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出资入股,增资30万元。原主管公司投资20万元法人股,作为优先股。改制后,该公司走出了困境,摆脱了亏损,自1996年起的三年来税后利润分别达到33万元、37万元、40万元。

  2、将对小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作为国家股或法人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只设职工个人股,不设其他股,如需要也可设置国家股或其他法人股,但全体职工股东持股总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1%。

  小企业欠主管单位的债务,如果超过若干年限或数额巨大,小企业确实无力偿还,经协商可转为股权,设立国家股或法人股。这种方法不仅优化了小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而且减少了改制工作的成本。待小企业逐步发展起来,可以再由职工出资,将国家股或其他法人股购回。

  3、盘活资产,先活后股。将企业部分资产盘活变现,搞活经营,振兴企业,在此基础上改制。

  南京中华测绘仪器厂是一个年产值仅100万元的小企业,1989年总资产186万元,亏损300万元,濒临倒闭。1990年,该企业采取了以土地换资本政策,利用环保搬迁的政策,让出城内好地段,置换出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使产品提高了质量,上了档次,打开了国际市场,企业的竞争实力迅速得到增强。1997年该企业净资产已扩张到3000多万元。

  4、承包经营,先活后股。对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在企业形势好转,职工看到光明前途后,稳步推行股份合作制。

  总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先导,解决好国有小企业资产的重组、盘活、置换,已经成为改革的关键。由于目前小企业亏损面大、资产负债率高,如果孤立的一个个去解决,所需的成本十分巨大。因此,改制问题需要在集团、行业系统或地区等一定范围内整体去解决。如山东省对国有资产的出售、出售收入,由国资部门统一收取,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于设立发展基金,供企业改制使用;或用于发展、扶植优势产业或企业。通过国有小企业改制,让资金滚动起来,一定会带活一批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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